一般而言,在不考虑出土文献的前提下,判断整本书的先后:
两本书中某段内容的先后,不一定符合两本书的先后,例如:
I. A 书比 B 书时代早,但是 A 中的某段内容其实是后人根据 B 补的(这又包括 A 本来有这段内容或类似这段的内容,但是后来残缺了,于是后人拿 B 中的段落去补,以及 A 本来根本没有类似内容,但是后人为了使 A 更全等原因,拿 B 中的内容去补)。 II. A 和 B 其实都是抄了更早的 C。 III. A 抄了 C,B 抄了 D。
对于 I. 上述判断整本书时代的方法同样适用
7 比较复杂一点,比如 A 详细, B 简略,这有两种情况:
7.1 B 早 A 晚,A 在 B 的基础上添油加醋 7.2 A 早 B 晚,B 概括了 A 的记载
这个判断就比较复杂,要考虑多种因素,写出来太多了。
举一个例子:
A 简略记载了 X 国 Y 地 M 做了某件丑事。 B 详细记载了 X 国的 M 做丑事的具体经过,对话乃至心理活动,但是没提到 Y 地。
假设 A 概括了 B,那么 B 没有记载 Y,A 从何得知 Y 地呢? 除非 A 从 C 中得知了,这个属于 II,这里不讨论。如果说 A 添油加醋,何以其他细节都省略,唯独加了 Y 地?除非有其他因素(例如 A 的作者讨厌 Y 地的人,所以有意把这件记载安到 Y 地,或者 B 的作者是 Y 地的人,为家乡讳,省略了 Y 地),我们不倾向 A 概括了 B 。
然后我们考虑 B 添油加醋了 A,然后发现 B 具体描述了经过,能更好的说明 B 中的主张,那么省略 Y 地这一细节的记载很可能就是 B 的作者认为 Y 地这一细节没什么用。
由此我们倾向 B 晚于 A。当然有可能是 B 抄 A 的时候漏掉了 Y 地 两个字,或者是后人传抄 B 的时候漏掉了。但是类似的倾向性证据搜集多了就能说明问题了。
II 的话:
如果 C 还在,且其年代确定,那就没什么好讨论的了。
如果 C 在,但年代不确定,那么应用 1-5 于 A、 B、 C
如果 C 已经亡佚,或不确定有 C 存在:
III. 将以上方法类推到 C 和 D 的考察中。
以上是一般的方法。对于先秦两汉的古籍,考察其年代,首先要有“别本单行”的意识:最早是单篇,现在看到的都是后人编的。比如《莊子》和《列子》就都是后人编集的。
余嘉锡《古书通例》云:“古人著书,本无专集,往往随作数篇,即以行世。传其学者各以所得,爲题书名”,“虽其平日因人事之肆应,作爲书疏论说,亦所以发明其学理,语百变而不离其宗,承其学者,聚而编之,又以其所见闻,及后师之所讲习,相与发明其义者,附入其中,以成一家之学。故西汉以前无文集,而诸子即其文集。非其文不美也,以其爲微言大义之所托,言之有物,不徒藻绘其字句而已”,“其书不作于一时,其先后亦都无次第。随时所作,即以行世”。
所以先秦两汉的书,不便笼统地讲时代,需分出:
一、 我们现在看到的版本,是什么时候定型的? 二、 这书最早的胚胎,大约是什么时候出来的?
然后对具体的段落的年代,只能参考一和二,不能直接套用结论,很可能还要再考察。
由于先秦两汉的书成书情况的特征,出土文献还是最简便、最直接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