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跋兩晉至唐靈座靈牀漫談

靈牀之大小,《兩晉至唐靈座靈牀漫談》1引《宋書·王微傳》「五尺牀」,言五尺之牀難爲臥具,又引《陳書·姚察傳》、《謝貞傳》以「小牀」作靈牀之文。

案《梁書》卷五二云「朔望祥忌,可權安小牀」,亦以小牀爲靈牀。 唐以前未見稱臥具為小牀者,《北史》卷四八「御牀西北小牀上南坐」,《舊唐書》卷一八六「各危坐於小牀」,《御覽》卷三九三引《晉中興書》云陶淡「設小床獨坐不與人共」,皆稱坐具。 宋以後小牀則多指臥具。 又《文選》陸機《弔魏武帝文》云魏武帝《遺令》2以「八尺牀」3爲靈牀。 則靈床非盡小牀也。 《宋書》之「五尺牀」,《陳書》、《梁書》之「小牀」,與魏武帝《遺令》之「八尺牀」有別者, 或《宋》、《陳》、《梁》書傳主皆尚儉,故靈床較常制為簡。 或孟德自矜創業魏國,高廣靈床,以適歌舞觀聽。

  1. 王寧玲. 兩晉至唐靈座靈牀漫談[M]. 《文教資料》,2012(34). 

  2. 「吾婕妤妓人,皆著銅爵臺。於臺堂上施八尺床,繐帳,朝晡上脯糒之屬。月朝十五,輒向帳作妓。汝等時時登銅爵臺,望吾西陵墓田。」 

  3. 《類聚》、《御覽》引作「六尺牀」,未知「六」、「八」孰為形訛。宋趙如燧《野谷詩稿·銅雀臺辭》云「明月空照八尺牀」,亦作「八尺」。倘《遺令》原作「六尺」,則與「五尺牀」近。